一、适用范围:
已开设灵活就业账户的人员选择灵活就业按月缴存或购买“乐居苏城”存贷产品。
灵活就业按月缴存:可采用委托银行按月扣缴方式缴存住房公积金,每月将应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在划款日前存入指定银行借记卡,银行按期自动划款,划转时间为每月10日,遇周末、节假日顺延。当月10日未能划款成功的,20日再补划款。也可以通过“苏州公积金”APP随时申请“当月主动缴存”,完成当月汇缴。
“乐居苏城”存贷产品:采用灵活缴存方式购买,可自由选择购买时间、购买金额和购买频次,单次最低购买金额为249元。产品购买可通过聚合支付(微信、支付宝)或承办公积金灵活就业的银行卡进行支付。
二、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原件 |
备注 |
1 |
本人身份证明材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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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银行借记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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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或二类银行卡,支持银行清单详见友情提醒。 |
微信或支付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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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存贷产品可使用 |
三、办理渠道:
线下:分中心服务大厅、缴存受理点 ;
线上:
“苏州公积金”手机APP—业务办理—灵活就业—按月缴存托收签约;
“苏周到”手机APP—住房公积金—灵活就业按月缴存业务—托收签约;
“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微信小程序—灵活缴存—江苏—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缴存。
咨询渠道:0512-12329、0512-12345、“苏小金”智能客服
四、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五、友情提醒:
1. 按月缴存灵活就业人员:可随时调整月缴存额。当月尚未缴存的,当月生效;当月已经缴存的,次月生效。
2.承办公积金灵活就业的银行包含: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苏州银行、邮储银行、江苏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招商银行、上海银行、张家港农商行、常熟农商行、昆山农商行、太仓农商行、苏州农商行、民生银行、南京银行等银行。
六、办理时间:
以公积金服务大厅和缴存受理点对外公布的时间为准。
七、收费标准:不收费
八、政策依据:
《苏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实施细则》
(苏房金规〔2023〕1号)
第六条 个体工商户参照缴存单位为其雇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按雇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无法确定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可以在年度基数调整文件规定的当年度工资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行确定缴存基数。
第七条 个体工商户缴存比例及工资基数上下限,年度基数调整、缴存比例调整等按现有规定执行。
第八条 自由职业者应当直接向公积金中心办理个人账户设立手续,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银行借记卡(仅限公积金中心资金归集银行),并办理个人账户密码设立、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档次标准确认、住房公积金代扣代缴等相关业务,同时还应对本人身份予以承诺,未在其他城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九条 自由职业者采用委托银行按月扣缴方式缴存住房公积金,每月将应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在划款日前存入指定银行借记卡,银行按期自动划款,划转时间为每月10日,遇周末、节假日顺延。当月10日未能划款成功的,20日再补划款。
第十条 自由职业者应当从申请当月或次月开始按期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十一条 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根据公积金中心公布的档次标准自行确定。公积金中心每年定期公布下一公积金结算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档次标准。
自由职业者的公积金缴存基数按月缴存额的5倍计算。
第十二条 自由职业者可随时调整月缴存额。当月尚未缴存的,当月生效;当月已经缴存的,次月生效。
第十三条 自由职业者不再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应及时办理个人账户封存手续;欠缴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公积金中心自动为其办理个人账户封存手续。
第十四条 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使用数字人民币等方式缴存住房公积金。
《关于推出苏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乐居苏城”存贷产品的通知》 (苏房金〔2024〕18号)
第二条、产品采用灵活缴存方式购买,可自由选择购买时间、购买金额和购买频次,单次最低购买金额为最低月工资标准乘以10%(当前最低为249元)
九、中心网站:http://gjj.suzhou.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