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缴存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单位开户时,需同时办理委托收款签约手续。单位签约后,授权住房公积金中心每月定期向单位的付款银行扣款。
二、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原件 |
备注 |
1 |
√ |
一式三份,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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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 |
一式两份,加盖财务印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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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付款银行网点名称,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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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单位经办人身份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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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办理渠道:
线下:
分中心服务大厅、缴存受理点;
咨询渠道:0512-12329、0512-12345、“苏小金”智能客服
四、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五、友情提醒:
1.单位签约后,需持《苏州市住房公积金委托收款协议》和《苏州市住房公积金委托收款付款授权书》向付款银行申请付款授权。
2.每月有五个委托收款日供单位选择,分别为:5日、10日、15日、20日、25日(以上遇节假日顺延)。
3.单位应在付款银行指定账户中保留足够余额,如因余额不足导致当月扣款未成功,将在当月其他扣款结算日依次进行扣款;当月托收未成功或欠缴多月等特殊情况,由承办银行手工追加托收,直到单位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4.单位当月如有缴存人员变化的,应根据扣款结算日及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启封和封存业务;扣款结算日前职工账户变动的当月生效,扣款结算日后职工账户变动的次月生效。
5.单位名称、付款授权开户银行、账号和印鉴如有变化,应重新办理委托收款签约手续。
六、办理时间:
以公积金服务大厅和缴存受理点对外公布的时间为准。
七、收费标准:不收费
八、政策依据: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苏房金规〔2024〕2号)
第七条 缴存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时,需同时办理委托收款协议签约手续。单位签约后,持《住房公积金托收协议》和《住房公积金委托收款付款授权书》向其开户银行申请付款授权。
九、中心网站:http://gjj.suzhou.gov.cn
注:本次更新时间为2025年2月28日,之后有内容修改更新的,以更新后为准,政策明白卡未涉及的业务和特殊情况,请按照前台人员的业务指引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