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今天是   天气预报: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业务指南>单位>新开户业务
缴存委托收款签约
来源: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 2025-03-27 12:45   访问量:

一、适用范围:

缴存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单位开户时,需同时办理委托收款签约手续。单位签约后,授权住房公积金中心每月定期向单位的付款银行扣款。

二、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原件

备注

1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委托收款协议》

一式三份,加盖公章

2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委托收款付款授权书》

一式两份,加盖财务印鉴

3

付款银行网点名称,银行账号

4

单位经办人身份证

三、办理渠道

线下:

分中心服务大厅、缴存受理点;

咨询渠道:0512-12329、0512-12345、“苏小金”智能客服

四、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五、友情提醒

1.单位签约后,需持《苏州市住房公积金委托收款协议》和《苏州市住房公积金委托收款付款授权书》向付款银行申请付款授权。

2.每月有五个委托收款日供单位选择,分别为:5日、10日、15日、20日、25日(以上遇节假日顺延)。

3.单位应在付款银行指定账户中保留足够余额,如因余额不足导致当月扣款未成功,将在当月其他扣款结算日依次进行扣款;当月托收未成功或欠缴多月等特殊情况,由承办银行手工追加托收,直到单位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4.单位当月如有缴存人员变化的,应根据扣款结算日及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启封和封存业务;扣款结算日前职工账户变动的当月生效,扣款结算日后职工账户变动的次月生效。

5.单位名称、付款授权开户银行、账号和印鉴如有变化,应重新办理委托收款签约手续。

六、办理时间:

以公积金服务大厅和缴存受理点对外公布的时间为准。

七、收费标准:不收费

八、政策依据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苏房金规〔2024〕2号)

第七条缴存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时,需同时办理委托收款协议签约手续。单位签约后,持《住房公积金托收协议》和《住房公积金委托收款付款授权书》向其开户银行申请付款授权。

九、中心网站http://gjj.suzhou.gov.cn

注:本次更新时间为2025年2月28日,之后有内容修改更新的,以更新后为准,政策明白卡未涉及的业务和特殊情况,请按照前台人员的业务指引办理。

相关稿件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