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生产经营困难,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可以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二、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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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材料名称 |
原件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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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住房公积金暂缓缴存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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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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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职代会或工会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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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设职代会、工会的,须全体职工签名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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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单位情况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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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盖公章,并承诺缓缴到期后进行补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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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财务报表、企业所得税申报情况、其他政府部门证明材料或其他能证明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缴存住房公积金困难的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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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单位经办人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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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办理渠道:
线下:分中心服务大厅
线上:
“苏州公积金”网上大厅—网上服务旗舰店—单位网上业务—单位业务受理—单位缓缴申请及解除
咨询渠道:0512-12329、0512-12345、“苏小金”智能客服

四、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十个工作日办结。
五、友情提醒:
1.缓缴期满后,需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2.原则上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需要继续缓缴的,应当在期满前30日内重新申请。
六、办理时间:
以公积金服务大厅对外公布的时间为准。
七、收费标准:不收费
八、政策依据: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苏房金规〔2024〕2号)
第十五条 生产经营困难,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可以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
单位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期限不超过两年,需要继续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的,应当在期满前30日内重新申请。
单位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按以下流程办理。
(一)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填写《住房公积金暂缓或降低比例缴存申请表》后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同时应提供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相关材料。
(二)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核后,报市公积金中心审批,审批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
单位待经济效益好转后应提高缴存比例,或在缓缴期满后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九、中心网站:http://gjj.suzhou.gov.cn
注:本次更新时间为2025年2月28日,之后有内容修改更新的,以更新后为准,政策明白卡未涉及的业务和特殊情况,请按照前台人员的业务指引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