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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缓缴
来源: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 2025-03-27 14:47   访问量:

一、适用范围:

生产经营困难,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可以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二、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原件

备注

1

《住房公积金暂缓缴存申请表》

加盖公章

2

职代会或工会决议

未设职代会、工会的,须全体职工签名同意

3

单位情况说明

加盖公章,并承诺缓缴到期后进行补缴。

4

财务报表、企业所得税申报情况、其他政府部门证明材料或其他能证明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缴存住房公积金困难的材料。

5

单位经办人身份证

三、办理渠道

线下:分中心服务大厅

线上:

“苏州公积金”网上大厅—网上服务旗舰店—单位网上业务—单位业务受理—单位缓缴申请及解除

咨询渠道:0512-12329、0512-12345、“苏小金”智能客服

四、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十个工作日办结。

五、友情提醒

1.缓缴期满后,需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2.原则上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需要继续缓缴的,应当在期满前30日内重新申请。

六、办理时间

以公积金服务大厅对外公布的时间为准。

七、收费标准不收费

八、政策依据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苏房金规〔2024〕2号)

第十五条 生产经营困难,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可以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

单位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期限不超过两年,需要继续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的,应当在期满前30日内重新申请。

单位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按以下流程办理。

(一)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填写《住房公积金暂缓或降低比例缴存申请表》后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同时应提供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相关材料。

(二)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核后,报市公积金中心审批,审批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

单位待经济效益好转后应提高缴存比例,或在缓缴期满后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九、中心网站http://gjj.suzhou.gov.cn

注:本次更新时间为2025年2月28日,之后有内容修改更新的,以更新后为准,政策明白卡未涉及的业务和特殊情况,请按照前台人员的业务指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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