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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托管
来源: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 2024-06-19 14:48   访问量:

一、适用范围:

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已封存,且职工所在单位发生撤销、解散、破产的,应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委托管理(下称托管)手续。

二、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原件

备注

1

单位撤销、解散、破产相关批文证明

2

《职工住房公积金托管申请表》

加盖公章

3

托管职工有效身份证证明

如无单位办理,职工持本人身份证件办理

4

单位经办人身份证

三、办理渠道

线下:分中心服务大厅、缴存受理点;

咨询渠道:0512-12329、0512-12345、“苏小金”智能客服

四、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五、办理时间:

以公积金服务大厅和缴存受理点对外公布的时间为准。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七、政策依据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苏房金规〔2024〕2号)

第二十七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已封存,且职工所在单位发生撤销、解散、破产的,应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委托管理(下称托管)手续。

(一)托管手续原则上由原单位办理,由单位核对职工身份信息是否准确。原单位自撤销、解散、破产发生之日起30日内,应持有关批文证明、《职工住房公积金托管申请表》等,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托管手续。

(二)如无单位办理托管手续的,职工本人可持身份证件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托管手续。

(三)托管期间如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由本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

(四)与单位恢复劳动关系、重新就业的,由所在单位申请个人账户转移启封手续。

八、中心网站http://gjj.suzhou.gov.cn

注:本次更新时间为2025年2月28日,之后有内容修改更新的,以更新后为准,政策明白卡未涉及的业务和特殊情况,请按照前台人员的业务指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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