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缴存人出境定居
二、提取人员
缴存人本人
三、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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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材料名称 |
原件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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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其他有效证件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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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或境外永久居留证件或境外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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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与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关联的银行卡(如尚未办理关联或需要变更银行卡,需提供苏州大市范围内工、建、农、中、交、苏州、邮储、江苏、中信任一一家银行发出的本人借记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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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办理渠道:
线下:
分中心大厅地址
提取、卡务受理点:通过“苏州公积金”微信服务号—公共服务—网点查询—选择分中心—提取、卡务受理点查询。
线上:
“苏州公积金”网上大厅—网上服务旗舰店—个人网上业务—个人提取—其他销户提取—提取原因(户口迁出所在市、县或出境定居);
“苏州公积金”APP—业务办理—提取业务—户口迁出所在市、县或出境定居。
咨询渠道:0512-12329、0512-12345、“苏小金”智能客服

五、办理时限:
符合条件,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六、友情提醒:
1.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可由缴存人本人办理或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如委托他人代办的,除提供双方身份证件、所办业务需要的申请材料外,受托人为缴存人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的,还应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曾经同户家庭关系证明、独生子女证或医学出生证明、公证部门出具的证明等)、授权委托书;受托人为其他人的,还应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2.个人公积金账户须在封存状态或已停缴公积金满6个月。
七、政策依据: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业务规程》(苏房金〔2004〕14号)
《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便利化社会化应用“一件事”实施方案》(苏公通〔2024〕313号)
注:本次更新时间为2025年4月16日,之后有内容修改更新的,以更新后为准,政策明白卡未涉及的业务和特殊情况,请按照前台人员的业务指引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