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职工因工作调动、退休、死亡或者与原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起30日内为职工办理个人账户封存手续。
二、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原件 |
备注 |
1 |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职工账户封存清册》 |
√ |
加盖公章 |
2 |
单位经办人身份证 |
√ |
|
三、办理渠道:
线下:分中心服务大厅 、缴存受理点;
线上:
“苏州公积金”网上大厅—网上服务旗舰店—单位网上业务—单位批量业务—个人账户变更—封存;
“一网通办”政务服务平台—“失业一件事”。
咨询渠道:0512-12329、0512-12345、“苏小金”智能客服
四、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五、友情提醒:
1. 正常状态的个人账户停缴满6个月后自动视为封存状态。
六、办理时间:
以公积金服务大厅和缴存受理点对外公布的时间为准。
七、收费标准:不收费
八、政策依据: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苏房金规〔2024〕2号)
第二十四条 职工因工作调动、退休、死亡或者与原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起30日内在单位网厅,或持《账户封存清册》,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或授权网点等渠道办理个人账户封存手续。
第二十五条 单位超过期限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个人账户封存手续的,职工可以凭有效身份证件、离职证明等材料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封存。
对停缴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的个人账户,在办理账户转移、销户提取时视同封存账户处理。
九、中心网站:http://gjj.suzhou.gov.cn
注:本次更新时间为2025年2月28日,之后有内容修改更新的,以更新后为准,政策明白卡未涉及的业务和特殊情况,请按照前台人员的业务指引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