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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启封
来源: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 2025-03-27 16:04   访问量:

一、适用范围: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为已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职工办理账户转入、启封手续。

二、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原件

备注

1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职工账户转移启封清册》

加盖公章

2

单位经办人身份证

三、办理渠道

线下:分中心服务大厅缴存受理点;

线上:

“苏州公积金”网上大厅—网上服务旗舰店—单位网上业务——单位批量业务—职工转入启封

咨询渠道:0512-12329、0512-12345、“苏小金”智能客服

四、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五、友情提醒

1.单位录用职工尚未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由单位办理个人账户设立手续。

六、办理时间

以公积金服务大厅和缴存受理点对外公布的时间为准。

七、收费标准不收费

八、政策依据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苏房金规〔2024〕2号)

第二十二条 缴存人因工作调动变更劳动关系的,应当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

(一)缴存人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缴存过住房公积金且个人账户封存的,缴存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号保持不变,缴存人应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号告知新单位,新单位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在单位网厅,或持《账户转移申请书》《账户启封清册》,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或授权网点等渠道办理缴存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入、启封手续,即可继续缴存。

九、中心网站http://gjj.suzhou.gov.cn

注:本次更新时间为2025年2月28日,之后有内容修改更新的,以更新后为准,政策明白卡未涉及的业务和特殊情况,请按照前台人员的业务指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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