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今天是   天气预报: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业务指南>单位>日常业务
单位汇缴
来源: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 2025-03-27 13:30   访问量:

一、适用范围:

在职职工个人缴存的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每月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公积金按照委托收款协议付款或汇缴到公积金中心在承办银行开设的专户内,由承办银行计入职工个人帐户。

二、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原件

备注

1

单位经办人身份证

三、办理渠道

线下:分中心服务大厅、缴存受理点查询;

线上:

“苏州公积金”网上大厅—网上服务旗舰店—单位网上业务—单位业务受理—单位汇缴业务申报

咨询渠道:0512-12329、0512-12345、“苏小金”智能客服

四、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五、友情提醒

1.缴存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时,需同时办理委托收款签约手续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将从签约银行账户按月自动定期扣款,无需另外办理汇缴手续。

六、办理时间

以公积金服务大厅和缴存受理点对外公布的时间为准。

七、收费标准不收费

八、政策依据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苏房金规〔2024〕2号)

第十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于每月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公积金按照委托收款协议付款或汇缴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在承办银行开设的专户内,由承办银行计入职工个人账户。

九、中心网站http://gjj.suzhou.gov.cn

注:本次更新时间为2025年2月28日,之后有内容修改更新的,以更新后为准,政策明白卡未涉及的业务和特殊情况,请按照前台人员的业务指引办理。

相关稿件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