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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信息变更
来源: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 2025-03-27 13:50   访问量:

一、适用范围:

单位住房公积金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包括单位名称、营业执照、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地址、法人、经办人、联系电话等单位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发生变更起30日办理公积金变更登记。

二、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原件

备注

1

《单位基本情况变更登记表》

加盖公章

2

相关证明材料

单位名称变更时需提供,详见友情提示

3

单位经办人身份证

三、办理渠道

线下:分中心服务大厅

线上:

“苏州公积金”网上大厅—网上服务旗舰店—单位网上业务—单位业务受理—单位信息变更基础信息核对;

一网通办政务服务平台—“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服务专区—“企业信息变更一件事”。

咨询渠道:0512-12329、0512-12345、“苏小金”智能客服

四、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五、友情提醒

1.单位名称变更的还需提供:缴存单位性质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的,需提供上级主管部门的名称变更批准文件以及原单位名称变更后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原件;缴存单位性质为企业的,需提供工商变更登记证明材料以及原单位名称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原件。

2.单位名称变更的,应重新办理委托收款签约手续。

六、办理时间:

以公积金服务大厅对外公布的时间为准。

七、收费标准:不收费

八、政策依据: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苏房金规〔2024〕2号)

第十六条 单位住房公积金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包括单位名称、营业执照、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地址、法人、经办人、联系电话等单位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发生变更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或授权网点等渠道办理住房公积金变更登记。单位基础信息变更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单位基本情况变更登记表》,也可通过“一网通办”政务服务平台或单位网厅线上办理。

九、中心网站http://gjj.suzhou.gov.cn

注:本次更新时间为2025年2月28日,之后有内容修改更新的,以更新后为准,政策明白卡未涉及的业务和特殊情况,请按照前台人员的业务指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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