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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退缴
来源: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 2025-03-27 13:46   访问量:

一、适用范围:

单位为职工错缴或多缴住房公积金,应经本人同意,单位申请退缴。

二、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原件

备注

1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退缴申请核实表》

加盖公章

2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退缴清册》

加盖公章并由职工本人签字确认

3

相关证明材料

详见友情提示

4

单位经办人身份证

三、办理渠道

线下:分中心服务大厅

咨询渠道:0512-12329、0512-12345、“苏小金”智能客服

四、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五个工作日办结。

五、友情提示

1.单位办理退缴业务所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1)职工新参加工作发生错缴的,应提供职工缴存首月的工资证明;

2)职工年度调整时发生错缴的,应提供上一年度职工工资总额证明;

3)职工办理个别补缴发生错缴的,应提供职工的劳动合同、相关工资证明;

4)职工离职未及时封存发生错缴的,应提供离职证明;

5)因其他情况发生职工错缴的,应提供能证明错缴的相关材料。

2.单位办理退缴手续,应事先征得职工本人同意,并由本人在《苏州市住房公积金退缴清册》中签字确认。

3.所退款项中属于职工的部分,应及时归还职工。

4.一笔错缴只能办理一次退缴业务,不得分多次退缴。

5.职工账户已经转移或注销的,不能办理退缴。

六、办理时间

以公积金服务大厅对外公布的时间为准。

七、收费标准不收费

八、政策依据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苏房金规〔2024〕2号)

第十四条 单位为职工错缴或多缴住房公积金,应经职工本人同意,单位持相关材料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提出退缴申请。

单位办理退缴业务所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1)职工新参加工作发生错缴的,应提供职工缴存首月的工资证明;

2)职工年度调整时发生错缴的,应提供上一年度职工工资总额证明;

3)职工办理个别补缴发生错缴的,应提供职工的劳动合同、相关工资证明;

4)职工离职尚未封存发生错缴的,应提供离职证明;

5)因其他情况发生错缴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单位办理退缴手续时,还应提供《住房公积金退缴核实表》和《住房公积金退缴清册》。

九、中心网站http://gjj.suzhou.gov.cn

注:本次更新时间为2025年2月28日,之后有内容修改更新的,以更新后为准,政策明白卡未涉及的业务和特殊情况,请按照前台人员的业务指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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