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单位为职工错缴或多缴住房公积金,应经本人同意,单位申请退缴。
二、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原件 |
备注 |
1 |
√ |
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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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 |
加盖公章并由职工本人签字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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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相关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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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友情提示 |
4 |
单位经办人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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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办理渠道:
线下:分中心服务大厅
咨询渠道:0512-12329、0512-12345、“苏小金”智能客服
四、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五个工作日办结。
五、友情提示:
1.单位办理退缴业务所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1)职工新参加工作发生错缴的,应提供职工缴存首月的工资证明;
(2)职工年度调整时发生错缴的,应提供上一年度职工工资总额证明;
(3)职工办理个别补缴发生错缴的,应提供职工的劳动合同、相关工资证明;
(4)职工离职未及时封存发生错缴的,应提供离职证明;
(5)因其他情况发生职工错缴的,应提供能证明错缴的相关材料。
2.单位办理退缴手续,应事先征得职工本人同意,并由本人在《苏州市住房公积金退缴清册》中签字确认。
3.所退款项中属于职工的部分,应及时归还职工。
4.一笔错缴只能办理一次退缴业务,不得分多次退缴。
5.职工账户已经转移或注销的,不能办理退缴。
六、办理时间:
以公积金服务大厅对外公布的时间为准。
七、收费标准:不收费
八、政策依据: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苏房金规〔2024〕2号)
第十四条 单位为职工错缴或多缴住房公积金,应经职工本人同意,单位持相关材料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提出退缴申请。
单位办理退缴业务所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1)职工新参加工作发生错缴的,应提供职工缴存首月的工资证明;
(2)职工年度调整时发生错缴的,应提供上一年度职工工资总额证明;
(3)职工办理个别补缴发生错缴的,应提供职工的劳动合同、相关工资证明;
(4)职工离职尚未封存发生错缴的,应提供离职证明;
(5)因其他情况发生错缴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单位办理退缴手续时,还应提供《住房公积金退缴核实表》和《住房公积金退缴清册》。
九、中心网站:http://gjj.suzhou.gov.cn
注:本次更新时间为2025年2月28日,之后有内容修改更新的,以更新后为准,政策明白卡未涉及的业务和特殊情况,请按照前台人员的业务指引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