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
《关于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苏房金〔2024〕68号)
支持缴存人本人、配偶、双方父母、子女及其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我市自住住房电梯新建和更新改造。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合计额度不超过实际分摊费用。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苏房金〔2023〕84号)
缴存人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自住住房加装电梯,公有住房和产权房加装电梯参照执行。
《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本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费用的通知》(苏房金规〔2021〕1号)
凡按照本市对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相关规定实施加装电梯的,出资加装电梯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加装电梯个人分摊费用。提取申请人的范围包括加装电梯房屋产权人、配偶及产权人同一本户口簿的直系亲属。本条所指直系亲属,仅指产权人的父母、子女(含配偶)。加装电梯提取金额为电梯使用注册登记当月的余额扣除规定的留存金额,合计提取总额不超过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费用扣除政府补贴后的个人分摊费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须至少按最新缴存基数留存一个月的缴存额(不含新职工补贴)。
办理条件
缴存人我市自住住房电梯新建和更新改造
办理流程
缴存人带齐材料至办理场所进行提取申请→工作人员进行审核→符合提取条件,把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实时划转至缴存人关联的银行借记卡中
提取人员
缴存人本人、配偶、双方父母、子女及其配偶
所需材料
1.身份证件原件(居民身份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2.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缴存人直系亲属申请提取的须提供);
3.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
4.特种设备(电梯)使用登记证或相关材料;
5.电梯新建和更新改造分摊费用的支付凭证或相关费用证明材料;
6.与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关联的银行卡(如尚未办理关联或需要变更银行卡,需提供苏州大市范围内工、建、农、中、交、苏州、邮储、中信、江苏任一一家银行发出的本人借记卡)。
友情提示
1.提取额度为电梯使用注册登记证或相关材料当月的余额扣除规定的留存金额,合计提取总额不超过自住住房新建和更新改造电梯费用扣除政府补贴后的个人分摊费用。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合计额度不超过自住住房新建和更新改造电梯费用扣除政府奖补后的该户分摊金额。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须至少按最新缴存基数留存一个月的缴存额(不含新职工补贴)。
2.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可由职工本人办理或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如委托他人代办的,代办人应知晓委托人已设置的住房公积金卡密码,并提供双方身份证和委托人指定银行有效借记卡(已经与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关联的无需提供)。
办理机构及地点 请点击办理机构及地点查看
办理时限 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办理时间 以各指定网点公布的办理时间为准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热线电话 0512-12329
中心网站 http://gjj.suzhou.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