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机构改革,原苏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整建制划转至苏州市发展改革委。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苏府办〔2022〕247号)要求,苏州市发展改革委对原苏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继续施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补充公告如下:
1.苏州市市级储备粮油承储条件认定办法(苏粮规字〔2018〕1号)
2.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苏粮规字〔2022〕1号)
3.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储备粮油轮换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粮规字〔2022〕2号)
4.关于印发《苏州市成品粮油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苏粮规字〔2022〕3号)
以上行政规范性文件已规定有效期的,有效期按照原规定继续执行;未规定有效期,且文件名称未冠以“试行”“暂行”的,有效期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至2030年1月5日;未规定有效期,且文件名称冠以“试行”“暂行”的,有效期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年,至2027年1月5日。用于废止原有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或者停止某项制度实施等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适用前述关于有效期的规定。
苏州市发展改革委
2025年1月6日

苏公网安备 3205080201060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