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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我市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
来源: 苏州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 2022-01-13 14:28   访问量:

各县级市(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苏州市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建立健全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通过“政银担”合作,为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提供信贷担保服务,是财政金融协同支农的机制创新,是破解农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重要途径,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的通知》(苏财农﹝2018﹞99号)、《转发财政部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农业信贷担保工作的通知》(苏财农﹝2020﹞113号)文件精神,结合省内兄弟城市经验做法和近年来省市“担担合作”项目、市级“农发通”项目等实施情况,就完善我市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助力乡村振兴提出以下意见:

一、牢牢把握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的政策定位

(一)主要目标。创新乡村投融资机制,加快形成财政优先保障、金融重点倾斜、社会积极参与的多元投入格局,建立健全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形成覆盖全市的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为农业农村相关经营主体提供信贷担保服务,切实解决农业农村发展中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二)基本原则。一是政府引导。遵循政府在资源配置中的引导作用,创新财政和金融协同支农机制,建立健全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二是市场运作。以苏州市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下属苏州市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农担保)及其分支机构为主体,构建全市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推行市场化运作机制,承担相应市场经营风险。三是专注“三农”。农业信贷担保突出政策性、针对性、精准性,致力实现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四是合作共赢。加强“政银担”合作,构建多层次、广覆盖、全方位、可持续的农业融资担保体系,实现财政金融协同支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良好局面。

二、调整优化市级农业担保服务举措

(一)服务对象。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小微农业企业、农业龙头企业等农业经营主体。

(二)贷款用途。粮食、畜牧、水产、菜茶花果等种养及其初、精深加工、经营和销售的项目;与农业生产直接相关联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创业创新项目;共享农庄、农产品电商、农业生产性服务业、乡村休闲旅游农业等农业新产业、新业态。

(三)担保额度。市级及以上农业龙头企业贷款担保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其他经营主体贷款担保额度不超过500万元。

(四)担保期限。由担保人与贷款人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担保期限。

三、有效发挥市农担保职能作用

(一)加强与省农担保的合作。建立健全省、市合作机制、风险分担机制和利益共享机制,加快构建合作共赢、协同支农的担保机制。

(二)体现强农为农服务宗旨。市农担保要加强与银行、市县的合作,按照政策性担保的定位,综合考虑财政支持政策和商业可持续运营等因素,合理确定优惠担保费率,积极协调合作银行提供优惠贷款利率。市农业担保项目担保费率不超过0.8%。同时,依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作用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苏府办〔2020〕308号)精神,对从事粮食生产、畜牧水产养殖、菜果茶蔬等农业第一产业担保费率不超过0.5%。

(三)严格区分业务属性。市农担保对政策性业务和政策外业务要严格区分、分别核算。对跨行业、混业经营的龙头企业要加强贷款用途识别,控制担保额度和在保规模。

(四)加强业务风险防控。市农担保要健全符合审慎经营原则的担保评估制度、决策程序、事后追偿和处置制度,以及风险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按照规范程序、灵活服务的原则,加强对担保项目的风险评估和管理,努力实现可持续经营。按季度向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报送担保业务和代偿风险统计报告,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全面性、连续性。

(五)推进担保服务体系建设。市农担保要构建覆盖全市、上下联动、紧密可控、运行高效的农业信贷担保网络体系。主动与各县级市(区)对接,积极推动分支机构设立和运行,建立风险共担机制。

四、调整农业信贷担保市级支持政策

(一)调整风险分担比例。设立农业担保风险补偿资金,对政策性业务产生的代偿损失按20%的比例进行分担。分担代偿损失总额以风险补偿资金实际余额为限,超过部分由担保公司承担。市农担保应加强与银行间合作,可参照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与银行的风险分担机制,建立完善银担风险分担体系。

省市“担担合作”项目根据省级政策、省市合作协议执行。

(二)实施担保费用补助政策。综合历年来业务补助、考核奖励等政策实施情况,对市级“农发通”项目实行按在保额予以年化1.2%补助的政策,对省市“担担合作”项目按在保额予以年化0.6%的补助。

五、强化联席会议工作机制

市农业信贷担保联席会议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建立健全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决策部署的重要形式,由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农发集团、市农担保派员参加,主要负责定期指导全市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研究提出重大扶持政策、对市农担保业务考核等重大事项。

各成员单位要强化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农业信贷担保工作。市财政局负责牵头协调全市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制订农业信贷担保扶持政策,设立农业担保风险资金,安排补助资金,组织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市农业农村局充分发挥行业部门优势,加强政策宣传和服务,协助市农担保开展业务,开展担保补助核定,会同市农发集团做好绩效评价;市农发集团要切实发挥国企行业示范引领作用,积极探索构建乡村振兴金融服务体系,支持指导市农担保优化银担合作机制,降低担保收费、扩大业务规模、强化风险防范、提升服务质量,督促市农担保落实绩效评价相关工作。

各县级市(区)相关部门负责指导协助本地农担分支机构建设,配合做好本地的农担业务发展,帮助发现和推荐项目,支持做好保后管理等相关工作。

原《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苏财农〔2018〕34号)、《关于明确农业信贷担保业务考核奖补政策的通知》(苏财农〔2019〕57号)废止。《关于印发“农发通”小额担保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农字〔2013〕161号)中规定与本意见不相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本意见自2022年1月起实施。补助政策有效期三年。期间如遇中央、省政策重大调整,随之相应调整。

        

苏州市财政局                     苏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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