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依法行政
关于征求《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苏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有效期届满不再延续意见的函
来源: 苏州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 2025-03-03 17:35   访问量:

各有关单位:

按照《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建立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效力状态台账制度和失效前提醒机制的通知》(苏府办〔2024129号)等规定,拟对《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苏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府办〔2010242号)有效期满后不再继续延续,现向各单位征求意见和建议,请各单位于310日下班前将书面意见(加盖公章)反馈至邮箱:zcglc@czj.suzhou.gov.cn

联系人:市财政局资产处 王冰;

联系电话:68616665

附件: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苏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苏州市财政局

2025年3月3日

相关稿件
主办单位:苏州市财政局   网站支持IPV6    您是第个访问者
地址:苏州三香路998号 邮编:215004 电话:0512-68616851
ICP备案编号:苏ICP备10219514号-1 网站标识码:3205000001
苏公网安备 32050802010608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