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建立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效力状态台账制度和失效前提醒机制的通知》(苏府办〔2024〕129号)等规定,拟对《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苏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府办〔2010〕242号)有效期满后不再继续延续,现向各单位征求意见和建议,请各单位于3月10日下班前将书面意见(加盖公章)反馈至邮箱:zcglc@czj.suzhou.gov.cn。
联系人:市财政局资产处 王冰;
联系电话:68616665。
附件: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苏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苏州市财政局
2025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