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各预算单位,各区财政局,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根据《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25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苏财购〔2024〕29号)要求,我市2025年物业管理服务小额零星采购实行框架协议采购,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组织完成了第一阶段采购工作,确定了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并已订立框架协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5年物业管理服务,市区联动(含市级,6区),第一阶段物业管理服务框架协议入围供应商共108家,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第二阶段采购
按照框架协议约定规则,采购人需在入围供应商范围内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并订立采购合同,即物业管理服务需求单位需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提起政府采购实施计划,计划审核完成后登录“苏采云”系统“框架协议门户”服务类采购,通过直接选定方式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操作手册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250210104459618.shtml)下载。
三、其他事项
采购人在执行过程中如有疑问,请与苏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联系,联系电话68616650;“苏采云”平台技术咨询电话:0512-69820854、0519-86722802、13914088964、18261002950。
附件:2025年苏州市物业管理服务框架协议采购入围供应商
苏州市财政局
2025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