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
旅行社
政策内容
对旅行社招徕接待境外游客在苏州过夜的,按照第一晚30元/人、第二晚30元/人、第三晚40元/人的标准予以补助。
申报条件
通过自主外联或提供地接服务方式组织境外游客和在华外国人到苏州旅游的旅行社。
政策类型
服务业
主管部门
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场处
联系电话
69823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