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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文旅政策清单(旅游载体运营主体)
来源: 运维中心  发布日期: 2024-12-27 15:11   访问量:

适用对象

旅游载体运营主体

政策内容

对获得省级以上等级旅游载体的管理主体进行奖励。

申报条件

1.国家级全域旅游示范区150万元;

2.国家级旅游度假区150万元;

3.5A级旅游景区150万元、4A级旅游景区50万元;

4.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100万元、省级旅游休闲街区50万元;

5.国家级乡村旅游重点村80万元、省级乡村旅游重点村30万元;

6.国家级工业旅游区50万元、省级工业旅游区30万元。

奖励金额应扣除低等级获评所获得资金奖励额度,实施差额奖励。

政策类型

服务业

主管部门

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资源处

联系电话

69823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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