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
旅行社
政策内容
本市旅行社接待国内来苏过夜游客超8万(含)人天的,根据人天数排名,给予排名前十的旅行社一次性奖励,按照1元/人天的标准给予奖励(封顶20万元)。
申报条件
旅行社接待国内游业务,过夜游客人天数排名前10位的。
政策类型
服务业
主管部门
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场处
联系电话
69823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