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
旅游驿站运营主体
政策内容
每年评审“旅游驿站(示范点)”10个,每家2万元。
申报条件
社会力量利用存量空间参与旅游驿站、驿亭建设,经评审认定设备设施、休憩补给、文化展示、购物体验等服务综合评价较好。
政策类型
服务业
主管部门
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资源处
联系电话
69823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