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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金融惠企政策(创业个人及小微企业)
来源: 运维中心  发布日期: 2024-12-27 15:11   访问量:

适用对象

创业个人及小微企业

政策内容

对富民创业担保贷款中符合条件的贷款申请人进行分类贴息。

申报条件

1.富民创业担保贷款的支持对象为本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平台就业人员等。

2.经资格认定的贷款对象,由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由经办此项业务的银行发放,由财政部门按规定给予贴息。

3.贴息规则:(1)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承担,财政对金额在30万元(含)以内的贷款对合同签订日LPR-150BP以上部分给予贴息支持,超过30万元的贷款对合同签订日LPR-150BP以上部分的50%予以贴息(不分段计算)。(2)对新发放的小微企业富民创业担保贷款,在借款企业承担LPR-150BP以下部分的基础上,财政对剩余部分给予不超过200BP的贴息。

政策类型

金融

主管部门

苏州市财政局-金融和基金管理处

联系电话

65190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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