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
金融企业总部
政策内容
对新落户的金融企业总部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500~5000万元。
申报条件
对在苏州新注册设立(或新迁入)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金融企业总部奖励标准:
1.实收资本2亿元以下的,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500万元;
2.实收资本2亿元(含)~5亿元的,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800万元;
3.实收资本5亿元(含)~10亿元的,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1000万元;
4.实收资本达到10亿元(含)的,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2000万元;
5.对实收资本超过10亿元的,超过部分每增加1亿元,增加100万元奖励,单一企业一次性落户奖励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政策类型
金融
主管部门
苏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金融发展处(行政审批处)
联系电话
6509237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