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苏州市财政局2024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计划的通知》(苏财法〔2024〕4号),我局就拟废止《关于加强苏州市党政机关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的通知》(苏财行字〔2009〕28号)公开征求意见:
拟废止主要理由:《关于加强苏州市党政机关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的通知》(苏财行字〔2009〕28号)(以下简称原文件)的主要内容已被现行的《关于层转财政部、外交部<关于印发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苏财行字〔2014〕6号)、《层转财政部、外交部关于调整因公临时出国住宿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行〔2018〕16号)等文件覆盖,并且已不适用现行管理模式。
上述通知在规范财务预算管理,完善内控审批程序,加强出国(境)中介服务机构管理,严格执行费用支出标准,强化经费核销管理和完善因公临时出国(境)监管机制等方面进行了调整,替代了原文件内容。
根据相关要求,现就废止《关于加强苏州市党政机关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的通知》(苏财行字〔2009〕28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若有相关意见,请于2024年11月30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
电子邮箱:szczzfc@163.com
联系人:陈涛 联系电话:0512-68616673
附件:《关于加强苏州市党政机关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的通知》(苏财行字〔2009〕28号)
《关于加强苏州市党政机关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的通知》(苏财行字〔2009〕28号)
苏州市财政局
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