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中玺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变更事项备案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备案。变更备案的相关信息如下:
一、合伙人变更:原合伙人为“牛长霞、曹宝华”;现合伙人为“刘洋、曹宝华”。
二、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由“牛长霞”变更为“刘洋”。
苏州市财政局
202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