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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促进产业用地更新的若干措施》相关问答
发布日期:2024-05-17 09:22 来源: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一、适用对象有哪些?

本政策适用于2021年以来经审议通过列入园区产业用地更新计划的项目。

二、促进措施有哪些?

(一)支持更新改造

1、鼓励提高容积率。支持更新项目通过“工业上楼”、拆矮建高、拆旧建新、充分利用和配置地下空间等手段建设高品质厂房,提高地块容积率,新增工业用地(不含工业研发用地)计容面积不补缴土地价款。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且纳入工业投资统计后,按实际新增建筑面积(新旧产证建筑面积之差)给予更新主体一次性容积率提升补贴:对于更新后地块整体容积率提升至1.5(含)~2.0(不含)的,补贴标准为100元/平方米,每个项目补贴最高不超过250万元;更新后地块整体容积率提升至2.0(含)以上的,补贴标准为200元/平方米,每个项目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于更新后新增地下停车的项目,补贴标准增加100元/平方米,项目奖补上限增加100万元;对于更新后符合苏州市“工业上楼”标准的项目,补贴标准增加200元/平方米,项目奖补上限增加400万元(地下停车和“工业上楼”补贴可同时享受)。对于剩余土地使用年限不足10年的,在补缴相应地价后可按20年重新起算土地使用年限。

2、奖励兼并收购。鼓励国有企业、“链主企业”、行业龙头企业等通过兼并收购盘活低效土地、厂房,引进高端产业项目,涉及土地交易的,对土地交易所产生的费用,最高按5万元/亩对转让方予以奖励,每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3、给予评价结果提档支持。对开展改建、扩建、重建的更新项目,从获得施工许可证次年起两年内,更新主体的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结果暂列B类,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3元/平方米档次。

4、适当放宽综合配套设施指标。对于经批准更新为产业园且确有需求,经综合研判符合有关规划要求的,允许在建筑面积15%的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配套设施范围内,配建不超过计容建筑面积4%的对内服务的经营性配套用房。

(二)鼓励连片更新

1、划定连片更新单元。根据国土空间规划,结合园区未来发展方向和产业用地现状,划定更新单元开展连片更新试点,整体盘活试点区域内产业用地。简化规划调整程序,推行区域评估、整体规划、整体核算,通过集中统筹设置等手段,适当提高片区配套设施(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比例,与工业用房同步设计、同步报批、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2、鼓励开展连片更新。强化“政府主导、国企引领、企业参与、利益共享”模式,鼓励实施相邻地块统筹规划建设指标,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营,开展集中连片更新,高标准打造产业集聚区。对涉及两块及以上相邻宗地的连片更新项目,一次性给予原土地使用权人每亩5万元连片更新奖励,每个连片更新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本项与第2条“奖励兼并收购”不重复奖励);可在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前提下,按照各地块最长剩余年期确定使用年期。

(三)奖励更新成效

1、鼓励引进优质项目。对新引入园区或新培育的上市企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规上工业企业和省级及以上专精特新企业、“独角兽”和“瞪羚”企业、总部企业及获得立项的领军人才项目、双创人才项目,每项一次性奖励土地使用权人5万元,每个更新项目年度最高奖励100万元。鼓励土地使用权人与导入项目投资方或管理方深入对接,通过产业投资基金或成立合资公司等方式积极丰富合作内容和范围,形成更加灵活可持续的更新利益分配机制。

2、奖励产出贡献。自纳税周期起算之日起3年内,对不低于监管协议约定纳税标准的单体更新项目,亩均税收达到50(含)~100万元的,按每年不高于每亩5万元予以奖励,亩均税收达到100(含)~150万元的,按每年不高于每亩10万元予以奖励,对亩均税收超过150万元(含)的,按每年不高于每亩15万元予以奖励,单个项目每年最高奖励1000万元;对不低于监管协议约定纳税标准的连片更新项目,面积100亩(含)以上且亩均税收达到50(含)~100万元的,按每年不高于每亩6万元予以奖励,亩均税收100万元(含)以上的,按每年不高于每亩15万元予以奖励,单个项目每年最高奖励1500万元。特别重大的成片更新项目,可“一事一议”予以奖励。

3、奖励评级提升。对自主更新类项目,根据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结果,给予更新后评价结果首次提升到A类的土地使用权人50万元的提升发展奖励,给予首次提升到B类的土地使用权人20万元的提升发展奖励。本项奖励资金与第3条“给予评价结果提档支持”和第8条“奖励产出贡献”不重复奖励。

4、保障优质企业资源要素供应。根据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结果,对评价结果为A、B类的企业,在用电、用气、排污等方面给予正向激励,优先保障企业供应。

(四)优化更新服务

1、提供招商支持。针对更新为产业园的项目,招商部门提前介入,强化招商联动、信息互通,国有企业主动对接,提供专业化运营服务,将符合园区产业政策、科技含量高、带动效应好、引领能力强的优质项目优先导入存量更新用地。

2、提供审批验收“绿色通道”。项目审批验收部门主动对接,功能区做好“帮代办”服务,优化创新审批验收举措,按照并联审批、容缺预审等方式优化报批报建流程,提升审批效率;指导企业进行联合验收,推行建设工程档案分段验收,缩短竣工阶段办理时长,对更新项目实行竣工验收备案和不动产登记联合办理,全面提高验收效率。

3、强化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产品创新,对产业用地更新项目给予资金额度高、利率低、期限长的优惠贷款支持。探索通过设立产业地产基金、产业股权基金、融资租赁、收益权信托、资产证券化、在建工程抵押及余额抵押等方式给予开发主体融资支持,为企业提容改造、载体建设、收购等各种更新手段提供资金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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